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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1307/2021-00094
[ 发文字号 ]
奉节府办发〔2021〕65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8-16
[ 发布日期 ]
2021-08-20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乡村建设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奉节府办发〔2021〕65号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奉节县乡村建设评价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奉节县乡村建设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奉节县乡村建设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21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建村2021〕60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乡村建设评价相关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的各项工作安排部署,坚持把乡村建设评价工作作为推进乡村振兴和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抓手,提高乡村建设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县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组织领导,特成立奉节县乡村建设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长:巩义胜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胡云清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

员: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林业局、县乡村振兴局、人行奉节支行、奉节调查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城乡建委,由胡云清常务副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住房城乡建委主任沈建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三、评价内容

乡村建设评价主要内容为:发展水平、农房建设、村庄建设、县城建设4大核心目标,18个分解目标,共71个指标有关统计数据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本次乡村建设评价工作不考核、不排名,相关数据由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盖章。

四、评价方式

由市级专家团队组成第三方机构赴奉开展评价工作,并撰写乡村建设评价报告。

五、工作流程

(一)动员部署。专家团队与我县开展工作对接后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乡村建设评价工作,并由市级专家团队开展培训。

(二)数据采集。初定于2021年8月31日前。

1.开展座谈。到相关部门、乡镇开展座谈,了解县域乡村建设工作情况。

2.问卷调查。在全县所有乡镇开展村民问卷调查,每个乡镇各选2所小学,1所乡镇小学,1所村小,由学生家长填写;

并选择3个乡镇对所有村的村干部开展问卷调查。

3.村景采集。选择3个乡镇共9个村开展村景采集。

4.实地调研。选择3个乡镇共9个村开展实地调研。

(三)形成报告。2021年9月30日前,专家团队就我县乡村建设进行综合研判,形成评价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乡村建设评价工作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建设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体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化宣传,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支持配合专家团队工作,并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同时,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数据、材料的收集报送工作,材料清单内容8月24日前报送,统计数据8月27日前报送(联系人:赵春林,联系电话:13996546513,邮箱:1192652338@qq.com)。

(二)成果运用。各单位切实强化评价成果应用,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乡村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并将评价成果作为编制十四五乡村建设相关规划、制定有关政策、确定乡村建设年度计划和项目的重要依据,不断提高乡村建设水平。

附件:1.材料清单(部门)

2.乡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部门)

3.乡村建设评价数据回溯表2010-2018年(部门)

4.乡村建设评价乡镇(街道)2020年数据

5.乡村建设评价微信群二维码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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